關(guān)于開展第二屆“學雷鋒標兵”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
關(guān)于開展第二屆“學雷鋒標兵”評選表彰
活動的通知
各團(總)支部、學生會,各學生社團:
為了深入開展學雷鋒活動,培育社會主義道德風尚,培養(yǎng)學生“奉獻他人 提升自己”的優(yōu)良品質(zhì),激勵引導學生發(fā)揮模范帶頭作用,進一步促進和諧校園建設(shè),院團委決定在全院學生中開展第二屆屆“學雷鋒標兵”的評選表彰活動。現(xiàn)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評選條件
1、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,能關(guān)心集體,關(guān)心他人,遵章守紀,集體榮譽感強,并能帶領(lǐng)他人一起開展學雷鋒活動。
2、在雷鋒月活動中表現(xiàn)突出,3月份參與學雷鋒志愿服務(wù)活動4次(含)以上。
3、有良好的衛(wèi)生和行為習慣,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。
4、學習和實踐雷鋒精神方面有突出事跡,并為全校學生樹立榜樣。
二、評選范圍
全體在校高職、中職學生。
三、評選辦法:
學生個人可根據(jù)評選條件自行申報,或由團總支、團支部、同學之間挖掘事跡,推薦申報。院團委組織評選小組,對申報人的申報條件、事跡審查核實,集中評選并進行公示表彰。
報名地點:
院團委(辦公樓106室或超市隔壁團委辦公室均可)
四、時間安排:
3月18日—3月28日 自行報名或推薦報名、填表;
3月29日—4月1日 評選小組進行資格認定、評選;
4月1日—4月15日 張榜公示、表彰。
五、獎勵:
經(jīng)審查批準并公示的“學雷鋒標兵”,授予學院“學雷鋒標兵”榮譽稱號,事跡展覽匯報,并頒發(fā)榮譽證書和獎品。
六、幾點說明:
1、各系部、各班級、各學生組織要依托評選活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,在全校范圍內(nèi)掀起學習雷鋒精神、參與志愿服務(wù)的良好氛圍,激勵廣大學生樹立樂于奉獻的高尚道德情操。
2、各系部、各班級、各學生組織要廣泛宣傳動員,鼓勵符合條件的優(yōu)秀同學積極參加評選。
3.評選出的“學雷鋒標兵”將計入學生個人檔案。
4、3月份因違紀或不良行為受到紀律處分或通報的,取消其評選資格。
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